2018年6月底,陕西省河长制全面建成,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形成,省、市、县、乡镇四级“湖长制实施意见”全部出台。截至目前,全省91个天然湖和人工湖、所有塘堰和涝池纳入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据介绍,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我省2018年2月24日率先制定印发了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实施湖长制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担任省总湖长。省委副书记贺荣、副省长魏增军担任省副总湖长,魏增军担任跨省湖——红碱淖省级湖长。9个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113个县(市、区)、1240个乡镇(街道办)先后制定出台了湖长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湖长制工作和责任体系。全省91个天然湖和人工湖共设立省、市、县、乡镇级湖长303名,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湖长128名,其他1500余处水库、塘堰和涝池等小微水体按片设立了湖长。西安、渭南、铜川及韩城市将淤地坝全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现了湖长制与河长制有机衔接,做到从区域到流域、从江河到湖库、从塘堰到涝池的全覆盖。
2018年以来,陕西共设省、市、县、乡镇级河长湖长10140名,村级河长、巡河员和护河员29201名。在省总河长总湖长、省级河长带动下,各级河长湖长积极巡河履职,强化江河库渠属地党政领导保护管理主体责任,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有序推进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部分地方把河长制湖长制与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巡河员、护河员,促进其脱贫致富。各地还开展“倒垃圾、排污水、采砂石、设障碍”专项整治,启动源头保护、河流自然、蓄留户外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使全省河湖状况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