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被认为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路径,它将替代长期以来以行政化兼并重组为主要手段的国资国企改革。
“股份制”隆重登场
20年前,也就是1994年,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及规范现有的股份制企业,成为当年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1993年12月20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公司法》。1994年7月,《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股份制企业的发展。
“股份制概念的引入,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向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原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股份制的引入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开创出了全新的天地。
根据邵宁主编的《国有企业改革实录》一书披露,1994年,我国新增股份制企业19847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7456家,股份有限公司2391家。截至1994年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3.3万家,比1993年增长1.52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约2.66万家;股份有限公司6326万家,股本总额2867.56亿元。
1994年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有291家公司挂牌股票上市,比上年新增106家。两地股票市值达3687.83亿元,比1993年增长近200亿元,全年上市总额达644.55亿元,比1993年增长50%以上。17家国有企业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和到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工作,共募集境外资金192.3亿港元,9.58亿美元。
股份制企业建立初期,社会上普遍开始注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运行机制,企业的经济效益也随之明显提高。据对1994年中国最大的300家股份制企业中的50家抽样调查统计,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为49.73%,利润平均增长率为97.44%,净资产平均增长率为35.19%,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事实上,股份制等一系列市场经济的产物进入中国后,是否符合国情和改革方向,还有不少的怀疑者、观望者甚至反对者。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随后召开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给国有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增添了动力。
股份制在中国的出场最早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1984年,世界银行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菲律宾籍华人林重庚在世界银行对中国经济的评价中,针对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提出,借鉴西方的股份制企业形式,可能是解决中国国营企业的一种办法。
在力推股份制之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推行放权让利、经济责任制、“利改税”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几个阶段,在当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找到继续前进的出路。
发力“混合所有制”
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国资国企改革是重中之重。全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是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可以把国有企业的规模优势和人才优势等与民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等,通过资本融合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国企业新的竞争优势,形成中国经济新的竞争力。
有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在国资国企改革领域出现的实质性变化就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现阶段我们既不能走“国进民退”的道路,也难以走全面民营化的道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最合适的选择。
这位专家还强调,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很大的改革。”
如今,以中国石化为代表的中央企业和一些地方已开始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是部分群众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主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一些疑虑,后者担心跟国企混合后自己说了不算,有些人对于股份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区别和联系也有些弄不清。
季晓南说,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但混合所有制不等于股份制。也有专家认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突出特征是财产占有形式的社会化;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所有制形式。两者提出的角度不同,不能将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混为一谈。